唐代两税法的内容

大家好,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。很多人还不知道唐代两个税法的内容。下面是详细的解释。现在让我们来看看!

780年,建国元年,宰相杨炎提出的两个税法,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方税代替地租和庸税的新税制。其主要内容是:

1.取消征收租杂税,保留户税和地方税;

2.在量入为出的情况下,政府首先要估算支出,以确定税收总额。实际上,唐朝中央在779年,也就是大历十四年,把各种税收的收入,作为户税和地方税的总额来分享。各州以历年中收入和钱谷最大的一年作为两税的总额,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。所以家庭税和地方税全国没有统一的定额;

3.家庭税是按照家庭的等级来征收的,等级高的家庭多交,等级低的家庭少交。家庭的划分是基于财产的多少。征收户税时,大部分的钱要折算成丝,征收的只是一小部分;

4.地税按亩征收粮食。应税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耕地数量为准;

5.户税和地税都是夏秋两季征收,夏税6月交,秋税11月交。由于夏秋两税,新税制称为两税法;

6.对不落户的商人征税三十分之一,然后改成十分之一,这样和落户的人平分负担。

以上解释了唐朝两部税法的内容。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信息有误,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。

« 上一篇
下一篇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