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监察制度的变化有哪些

大家好,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明清监察制度的变化,很多人还不知道。下面详细解释一下。现在让我们来看看!

1.明代废除朝廷,前代赐事发展为六科赐事。它和十三个监察御史一起被称为科,它分为内官和外官。清代实行科道结合,设六科都察院。其次,建立了部门监督组织,加强了对中央政府办公室的监督。它继承了唐代御史的监察,并进一步发展了地方监察制度,形成了交叉监察网络。

2.在监察职权方面,明清两朝官员继承了原台湾谏院的监察职权,促进了君主专制的高度化。

3.在监察法规方面,秦汉时期制定了第一部监察法规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古代监察法规在元代已经相当完备。在前代的基础上,清朝制定了内容丰富、完备的监察法。

4.关于官员的任用和考核,明清统治者继承了历代任用官员为台湾出谋划策,强调其品行的公正和正直,同时也强调一定的文凭,即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,主张通过科举选拔。

以上解释了明清监察制度的变迁。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信息中有任何错误,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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