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载显示,高皇帝朱元璋以一剑削平天下,对于各割据势力的妻妾都没有侵犯。但由于伪汉陈友谅的抗拒时间最长,高皇帝感到愤恨难平,曾劫掠他的小妾,然而不久后就放她回去,并深感懊悔。
《万历野获编》的书名已经告诉了我们,书中所记事迹是从野外收集到的,属于野史,事不一定确,信不信由您。
那么,这段记载可不可信呢?
应该说是可信的。
因为,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(1385年) 颁布的《明大诰》中就有写:“朕在天下尚未平定时,攻城略地,与群雄并驱十四年,在军中从未妄夺一妇人女子。唯有攻下武昌以后,因恼怒陈友谅屡屡起兵相犯,故夺其妾而归。”
那么,朱元璋后来是不是“深以为悔”了呢?“深以为悔”的理由又是什么呢?
查继佐的《罪惟录》和何乔远的《名山藏》脑洞大开,讲述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:
朱元璋收纳了陈友谅之妾阇氏后,册封为妃。阇妃在宫中生下了陈友谅的遗腹子朱梓。朱梓长大后被封为潭王,赴封地之前向母亲告别。阇妃告诉他身世,说:“你是汉王陈友谅之子,你父被杀,我为你忍辱偷生于此已二十年了。你到封国后要找机会为父报仇。”朱梓这才知道自己一直以来在认贼作父,愤恨不已,到了长沙,日夜筹划起兵复仇,并在一铜牌上写了“宁见阎王,不见贼王”八字,很有几分越王勾践的气概,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忘记复仇。不料风声泄漏,朱元璋派徐达之子魏国公徐辉祖前到长沙讨伐。朱梓知事不可为,抱幼子在城上绕行数周,掷下八字铜牌,然后回宫举火,全家葬身火海。朱元璋恼羞成怒,以“妖星乱宫”为由,大肆杀戮宫人。马皇后诚惶诚恐,赶紧脱去簪珥待罪,仅以身免。
如果《罪惟录》和《名山藏》所记属实,那朱元璋养虎为患,自然是“深以为悔”了。
但是,这则夭折版的“王子复仇记”是经不过推敲的。
首先,查记载皇帝家族世系的谱牒《玉牒》可知,朱梓生于洪武二年(1369年),陈友谅死于元至正二十三年(1363年)10月,二者间差了六年,说朱梓是陈友谅的遗腹子根本就不成立。
另外,朱梓是朱元璋第八子,他上面有一个哥哥,名叫朱榑,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,齐王朱榑生于元至正二十四年(1364年)12月,距离陈友谅的死亡时间也有14个月,同样不可能是陈友谅的遗腹子。
还有,说朱梓自焚后,马皇后惊惧得脱簪珥待罪。可是马皇后早在洪武十五年(1382)就已病逝,怎么可能会在洪武二十三年脱簪珥待罪?
所以,查、何二人的记载完全是捕风捉影、一派胡言。
而《万历野获编》也已经说了,朱元璋劫掠到陈友谅的小妾后,“旋即遣出”,又很快放归了,她并没有在宫中生养有朱元璋的子嗣。
《万历野获编》还特别补了一笔:“野史讹传为曾生潭王,复叛诛,不知潭王与齐王同为达定妃所生,自坐犯家事自焚,初不叛,亦不受诛也。”
即潭王朱梓为陈友谅小妾所生属“野史讹传”,潭王朱梓和齐王朱榑其实都是达定妃所生。说潭王“复叛诛”为“野史讹传”,潭王之死是“自坐犯家事自焚,初不叛,亦不受诛也。”
这“坐犯家事”又是指什么事呢?
原来,潭王朱梓的王妃于氏是都督于显的女儿。而于显之子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,于洪武二十三年(1390年)被杀。朱梓夫妇认为自身难免,就举火自焚死了。
这里再说说朱元璋掠陈友谅小妾事,他在劫掠不久之后便已放归,为何会在洪武十八年(1385年)的《明大诰》中旧事重提呢?
且说,朱元璋当皇帝后,认真总结了前朝的兴废教训,认为元朝失败的原因是朝廷暗弱,“威福下移,驯至于乱”,因此主张以猛治国,刑用重典。洪武初,他进行了一系列立法,以严法重刑绳诸吏民。到了洪武十八年,亲自“采辑官民过犯,条为大诰”,颁行天下,目的是仿效周公以“当世事”警诫臣民,永以为训。
则颁布《明大诰》的初衷,就是总结教训,引以为戒。
《明大诰》在提到掠陈友谅小妾一事的后面,是这样总结的:“朕忽然自疑,于斯之为,果色乎?豪乎?智者监之。朕为保身惜命,去声色货利而不为。盖为慕声色货利者数数,朝兴暮败。”
意思是,我收纳了陈友谅之妾之后,忽然怀疑自己这种做法,究竟是好色呢?还是气魄大?智者自可明察。我最终为了爱惜身体保护性命,远离声色财物。那些汲汲于声色货利的,终不免朝兴暮败。
朱元璋这是在现身说法,劝导臣下不要为“声色货利”所惑、所累。
也正因如此,明初官员在对待“声色货利”态度上,比唐、宋、元几朝更有原则性。
明代王錡在《寓圃杂记》中不无自豪地称:“唐、宋间,皆有官妓祗候,仕宦者被其牵制,往往害政,虽正人君子亦多惑矣。至胜国时,愈无耻矣。我太祖尽革去之。官吏宿娼,罪亚杀人一等,虽遇赦,终身弗叙。其风遂绝。”